2018湖北宜昌市公务员考试体检时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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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
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招录计划为1人,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2人参加体检)。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解释为准。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不含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见公告附件1。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将另行组织,请关注本网站相关公告。
请体检考生认真确认各自报考职位对应的报到地点,按时报到,并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体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备现金,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妊娠生产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抽签号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9.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3)。
咨询电话:0717-6252139(宜昌市委组织部)
0717-6056397(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2.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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