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9年公务员考试招录对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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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五)现役军人;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十)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一)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四)招考职位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8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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