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9年面向北京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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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18〕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继续面向北京大学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2019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员。
(二)选调单位
1、省直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市(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市(地)直机关。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7、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8:30至12月5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报考人员入口”,进入定向选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每人可报3个岗位,需填写到具体的处(科)室。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
2、资格审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学校推荐。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份)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在12月6日前送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新太阳216办公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报名推荐表》盖章后邮寄给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收件人:蒙繁浩,邮政编码:150001)
4、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12月下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行测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201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5、考察和体检。在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考察时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地点:北京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并分别与选调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2019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被录用的选调人员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对2019年7月31日前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的编制落在相应省直机关或市(地)直单位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此外,对于招录到黑龙江省各市(地)单位的定向选调生,可享受当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黑龙江省各市(地)2019年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附件3)。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联 系 人:蒙繁浩
联系电话:0451—82833105 18545003925
邮箱:swzzbklc@126.com
附件:1、
2、
3、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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