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选调生招录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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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和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决策部署,满足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选调生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名额
面向全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招录,招录名额100名〔其中30名面向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毕业生,70名面向其他省份户籍毕业生(男性35名,女性3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报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的招录职位、招录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选调生招录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学校推荐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8:00至11月25日16:00。
1.填写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查看公告, 自行下载《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选调生招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院系党组织推荐盖章后,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盖章。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海先锋网(),进入“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选调生)招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上传相关证明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盖章的《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选调生招录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11月2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2018年11月25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于2018年11月25日16时准时关闭。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2月18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考生通过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本职位中笔试成绩的排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录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2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南海先锋网上另行公告)。
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选调生招录报名推荐表;(2)准考证;(3)身份证;(4)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情况、德才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意愿等。
(五)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虑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优先考虑录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优秀学生干部;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4.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
在南海先锋网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具备录用条件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管理使用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录用后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结合选调生学历及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和地级市机关工作;博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地级市和省直机关工作。安排到地级市和省直机关工作的,原则上应毕业于原“985”、“211”工程高校,“双一流”高校。
分配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分配到地级市、省直机关工作的,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可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为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被录用的选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政策待遇
1.对选调生的培养,纳入我省年轻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与省管优秀年轻干部库人选一道,同等培养、同等管理。
2.选调生任职定级后,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采取双向挂职锻炼的方式提升工作水平。
3.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
4.在省直机关或地级市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中,每次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地级市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招录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录程序中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在本省党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咨询电话:0898—65371866(办公)0898—65220911(传真)。
附件:
1.
2.
3.
4.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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