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注意掌握两块考点,一是每一种法的渊源的制定机关;一是法的渊源的效力位阶。在此我们掌握一些相关考点。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考点提示:
4.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提示:
1.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劳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4.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制定主体
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比如《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
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比如《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设区的市实际中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也有立法权限,比如东莞市、中山市等。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提示:
1.制定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2.变通权
3.报批后生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六、行政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考点提示:
(1)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两类,一类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另一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比如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2)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比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的发展历程
一、世界范围内看宪法的产生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宪法国家。在英国推翻封建主义确立资本主义的“光荣革命”中,以《权利法案》的方式限制了君主的权利,确立了君主立宪了体制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该文件也具备了宪法的思想。但是,英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不成文法国家,它不会去编纂一部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典。因此,最早的宪法并不产生在英国。
世界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于美国。不同于英国的改良主义,美国是通过独立战争的方式走上的资本主义发展之路。在独立战争中起草的《独立宣言》具有宪法的性质,但是还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宪法。不过在此基础上,1787年美国出台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它继承了独立宣言所选择的总统共和制度,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中国宪法是帝国主义入侵之后的产物,模仿于日本的明治宪法。1908年清政府出台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文件主要包括:君主的权利与臣民的义务两部分。它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不过,它完全是封建主义残余比照日本的宪法依葫芦画瓢形式上抄袭出来的结果,对于约束君主的思想并没有得到继承。1912年辛亥革命的炮响埋葬了2000多年封建君主专制,描绘出了建设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美好蓝图。然而,胜利果实终究被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所篡夺。孙中山先生为了限制他们专门起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一片惨淡。
然而,中国共产党继续高举反帝反封建的大旗,领导我们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华民族从此站了起来。1949年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共同纲领》对于百废待兴的新中国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化三改造轰轰烈烈地向社会主义迈进。终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此后,历经1975和1978两部思想观点左倾的宪法,终于在1982年迎来了又一个春天。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于当年的12月4日通过,为了纪念那一天。我国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了“宪法日”。我国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也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1982年宪法出台后,在将近40年的历程中分别于88年,93年,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改,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人格(权利义务)是与股东的人格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而不能要求公司的股东清偿公司债务,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司法人人格”。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背后的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 的法律精神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损害了债人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将抛开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行为视隐藏在背后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东的行为,使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05 年公司法经修改, 我国最终以成文的形式明确肯定人格否认制度。也形成了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一般而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必须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一是主体要件,即公司法人已经取得独立人格;二是行为要件,股东必须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公司人格之行为,从而司法人的独立性特征丧失;三是结果要件,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造成了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实际损失;四是因果要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的实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五是主观要件,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写入公司法,并不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和公司有限责任的否认,而是在坚持公法人司人格独立和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前提下,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而设计的补偿性法律原则。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维系正常经济交易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股东行为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应与公司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极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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