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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真假难辨的月嫂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超级的马里奥

二胎政策的开放后,国内月嫂市场需求急剧增长,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真假难辨的月嫂,大家可以根据材料谈谈自己的看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真假难辨的月嫂

【热点背景】

邢台某月嫂剧烈摇晃婴儿;杭州保姆纵火;保姆将孩子拎起来悬在半空喂奶,对婴儿进行摔打;重庆月嫂猛扇新生儿耳光;1岁宝宝遭保姆捏鼻强灌米糊;更有案例爆出月嫂为了保证自己睡眠,在产妇汤里下罂粟壳,好通过乳汁来让宝宝昏睡!这些听起来都让人发指的事情却真实的在我们身边发生!而这一系列案例,折射出的也正是当今月嫂行业的乱象

【题目预测】

针对于题干当中所提到的一系列的月嫂市场乱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近年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国内月嫂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月嫂身价也“水涨船高”。但高收入并不意味着高素质,月嫂市场乱象频频爆出,深层次体现出家政服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出观点)。

现今社会上很多月嫂培训一个月或一周就可上岗,甚至有未经过培训直接买证上岗的,这种乱象非常普遍,那我们就可想而知买证上岗的后果,就是我们这些月嫂根本无法胜任照顾小孩和家庭这样的工作,更别说是优质的服务了,这样的话就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影响)。然而造成当前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可能存在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高薪诱惑。很多人根本连字都不认识,但是禁不住高薪的诱惑,选择不择手段,而我们的家政也为了从中抽取利益选择了闭目视而不见。其次,行业缺少自律。家政服务包括的内容非常繁多,不仅只有月嫂着一个行业,还有打扫卫生、维修等等,所以家政公司对我们从业人员资质并不会有什么过高要求和审核,而且工作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所以家政公司招人就是只要你能干就成。再次,家政服务没有相应培训。在当今社会中很少能够见到家政像考驾照一样有专职对不同岗位培训,而且就像月嫂的职级,完全是家政内部按照入职年头来论资排辈的,丝毫不具有权威性。最后,不能不提及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忽视了问题所在,没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没有约束,任性就不可避免了(论证观点)。

综合上述我们要想解决月嫂乱象问题我们还要从根源上进行整治。国家出具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标准明确出家政或者说是月嫂什么样的状态才算合格,若不合格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设置专门的培训机构,严格把控考试流程,让各位人士无空可钻;同时也要强化户主的法律意识,让大家在选人和辨别人员上多些资质的考量,从而更好的解决市场乱象问题(落实观点)。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为救护车让道

【热点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如果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每次记3分,罚款200元。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罚款100元,记3分。而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也有类似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命题预测】

一辆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途经红绿灯时,一私家车主拒不避让,并停车挑起言语摩擦,单方肢体冲撞救护车司机。随后,私家车主逃逸。对于为救护车让道,你怎么看?

【综合分析】

不排除少数车辆身不由己,已经被夹裹到行进的车流中难以避让。但更多的可能是为了自己,不愿意为了他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助人也是自助,为救护车让路既依赖法规完善,也取决于人们的自觉,因为“天知道下一次是不是就是别人给我让行了”。“小悦悦事件”的悲剧与老百姓思想责任分散意识有密切关系的,在面对他人遭遇生死的关头,也不敢再轻易出手相助,选择了冷漠,选择了漠视。

在有些国家,对于其他车辆救护车让路则有法律明文规定救护车执行救助职能时享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在听到警笛后均须自动为其让路,拒不让路者则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造成上述问题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一、重视不够。部分民众有冷漠心理,并未对避让应急车辆、救急车辆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对生命的足够敬畏,包括时常占据应急车道、公交车道,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为了他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因为涉及到对避让违反交规的顾虑,有些车主不愿意避让

二、风气波及。救护车沦为特权车的替罪羊。在一定程度上,特种车成特权车。如官员莅临、明星到访,动辄警车开道,特权泛滥,使人们对特种车辆的敬畏也就打了折扣,也会影响到一部分民众对救护车的看法。

三、交通紧张。一方面城市拥堵严重,车辆无法避让;另一方面或者有些路段没有应急通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交通状况紧张的情况进一步恶化。

四、规定不完善,执法不足。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操作细则不明,难以有效落实,包括针对不愿避让的处罚程度,针对如何避让的操作规定。而且,在学习交通法规时,没有避让救护车和消防车提到重点中来,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大,完全靠自觉和个人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如下措施去改进:

第一,提升认识,促进大众良好交通意识和生命敬畏程度的提升,并规范急救资源使用的水平。此外,还要关注驾照学习考核期间的教授练习,让驾驶员开始就能认识到重要性和方法。比如国外的驾照考试题目中,则有如何避让救护车的细化答案:将车开到路边,直到确定救护车不在自己所行街道上为止。而我国的考试题目只有一句“应当让行”。

第二,严格执法,给予让行车辆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导向,确立急救立法,做好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豁免因让行特种车辆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责任,消除他们不敢避让心理;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增加搜集证据的方式和途径,让不避让者受到应有的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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