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中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中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者具有相似性但又存在明显差别,而公职类考试的常识判断中经常出现这个知识点,小编现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大家可以加以区分。
代位继承的含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转继承的含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由此我们可知,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是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
首先,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长辈先死,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其次,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最后,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例题:张三有两个儿子大娃和二娃。大娃与小花结婚,并有一女大宝。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后,小花接替赡养张三。二娃未婚。张三死亡后遗有房子和现金。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
A.大宝可代位继承
D.大宝可转继承
【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因此,其晚辈直系血亲大宝可以代位继承,所以A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大娃死亡后,由小花接替大娃赡养张三,小花属于对张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所以B错误;小花可以作为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错误;本题中大娃先于张三死亡,大娃只能代位继承不能转继承,所以D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民事诉讼VS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采用独任制审判方式。接下来小编就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总结,希望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重点理论总结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1.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其他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1.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例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
A.15日
B.20日
C.45日
D.3个月
【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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