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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忐忑的画笔

这次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情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每天进步一点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情形

公安派出所对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

公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呈请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解剖尸体的具体要求

1.解剖尸体应当尸体解剖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2.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液、尿液、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尸体指纹和掌纹因客观条件无法捺印时需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3.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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