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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如何考查?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甜美的帽子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如何考查?希望大家仔细学习下面的法律知识,争取考试时不要失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如何考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构成要件

主体条件:一般主体。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客观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所以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例如,工厂厂区、封闭式住宅小区等,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要求发生重大事故,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主观罪责: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真题再现】甲因超速开车将乙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将乙偷偷扔在偏僻处,最终使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解析:交通肇事为罪为过失犯罪,要求造成重大事故。甲因超速开车将乙撞成重伤,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后甲将乙偷偷扔在偏僻处,最终使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死亡,甲属于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答案为A。

【真题再现】李某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将在小区散步的两个居民撞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 危险驾驶

B. 交通肇事罪

C. 故意伤害罪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D。解析: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酒驾、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在公共道路上驾车,威胁公共安全,才成立此罪。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行为人的是过失,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违反了交通法规,然后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等,成立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都必须发生在公共道路上,而李某在封闭的小区内,不是公共道路上,不成立A、B两罪,所以不选A、B。李某撞伤居民是在醉酒的情况下,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本题答案为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是( )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D、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答案】B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故A选项不选。根据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故本题答案是BCD。

关于速裁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B、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C、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D、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答案】AB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D选项正确。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注意】速裁程序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的规定,现在在全国进行试点推行,对于考试来说学员把一些具体的规定记住即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真题再现】中学生贾某在暑假时到张某开的饭店帮忙,张某答应到假期结束时将给其一千元报酬,假期结束时,张某以贾某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B.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数额应由其和张某共同协商

C.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中学生贾某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张某索要报酬的行为系纯获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合法有效。此外,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报酬数额方面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加以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真题在现】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一份金额为300万元的合同,王某的行为:(省直事业单位)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未告知相对人李某主观是否存在恶意,结合题干情景,推定其善意不知情。王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代表公司签约,根据立法精神,虽然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但立足于保护善意的法律思想,该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内部关系方面,该公司对李某承担了民事责任,可以向王某予以追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方法总结】: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方面考查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自然和法人。分析自然人时,一方面要把握年龄段,切忌将其与刑事责任年龄淆,另一方面注意从题干考虑自然人精神状况;分析法人时,首先,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法人不是人,是一个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其次,法定代表人可以以法人名义与第三人签约,对外代表行为的责任承担由法人承担,超出公司章程的行为就内部关系而言,法人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你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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