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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安详的煎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结束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知识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①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②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③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关练习题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事权利能力是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的。

B 民事行为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表述上都是资格并无不同。

D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可以将自然人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知识点

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章的相关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二、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相关练习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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