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总结
选举制度都有哪些考点?你掌握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总结,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总结
选举制度在我们的公职考试中经常涉及,接下来我们就其中的核心考点进行相应的总结,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记忆。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例如,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句话就是错误的,缺少政治权利这一条件。
根据《宪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概括起来就是,县乡两级直接选举,选民选代表,国省市三级间接选举,代表选代表。
三、选举的主持
县乡两级直接选举,设定专门的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国省市间接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例如杭州市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持,由杭州市下面各个区县的人大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且实行不记名的秘密投票制度。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通过此条可以看出委托选举有四个条件:1、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2、书面委托;3、受托人也需具备选民资格;4、受托人最多接受三人委托
例题分析:
D 选举实行秘密投票即不公开投票
【答案】B。解析:A项,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缺少政治权利这一条件,错误;B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正确;C项,委托选举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委托,错误;D项,选举实行秘密投票,秘密投票指的是无记名投票,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通过此题可知,选举制度这一块的考查比较固定,出题的点最主要的在于选民条件、选举方式、委托选举这三个部分,将这些理解记忆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得到相应的分数。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政权组织形式
在公职考试中宪法里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查点就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以及与其他制度的区别,把握好其本身的概念特点。
政权组织形式简称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建方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制度。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的主要特征:
第一,以民主集中制为国家权力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二,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第三,全国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第五,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的监督。
例题分析:
1.我国的政体是( )。
A.人民民主专政
D.社会主义制度
【答案】B。解析: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通过此题可以发现国家制度喜欢考种类,一一对应就能取得高分,切记不能张冠李戴。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哲学
一、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和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判断
此部分大多数是以古文例句的形式来判断或者区分属于哪种观点。所以此部分建议大家从基本的概念入手,抓住关键词。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一种或几种实物。如,水是万物的始基;世界是一团永恒燃烧的活火;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气者,理之依也;五行说等。
2.主观唯心主义。它主张人的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存在于人的精神之中。如,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物是观念的集合;人是万物的尺度;万物皆备于我;我思故我在;吾心即宇宙;心外无物等。
3.客观唯心主义。它主张脱离物质世界,并在人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如,盘古开天地;上帝创世纪;理在事先;老子的“道”;绝对观念论等。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1.二者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
2.二者的联系: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另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认识事物时,必须要经过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多次反复,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深化认识。
注意: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是以实践作为原点来推动认识的发展。比如三次科技革命所带来的的蒸汽机、发电机以及计算机推动了我们对新事物的从新认识。而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则是把寻求新的认识作为原点来促进实践的发展。比如,为了认识更广阔的宇宙空间,我们需要先进的科技手段来作为物质基础,因此“天眼”FAST出现能够带领我们了解更广阔的的宇宙。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则对实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以上就是,就是给大家分析近几年统考中常见的哲学考点。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希望大家有重点的去复习,高效的复习。最后预祝大家在2019年事业单位统一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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