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
监察委的考点都有哪些?你有没有总结过?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
众所周知,2018年3月宪法修改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我国国家机关新增监察委员会,从此拉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幕。毫无疑问,监察委员会作为时政和法律热点,在全国省直、市县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公安、军队文职等考试中,成为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相关理论,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综合性强。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了7个必备点,只要大家记住这7个点,监察委的考点便能尽在掌握,轻松上分。
第一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
第二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具有调查、处置、监督三大职权。
第三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的机构设置。在中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地方上,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监察委员会,属于地方的监察机关。
第四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员会的领导方式。国家监察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对产生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五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的组成人员和任期。监察委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点,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个点,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执法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接下来,我们来做下练习题吧!
D、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委员会相关知识。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选项表述不严谨,应当是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关不包括:
A、各级政府
B、审判机关
C、检察机关
D、执法部门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委员会相关知识。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金融监管主体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的意义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其中,“一行三会”中将银监会和证监会进行合并,此举对于整个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减少银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内耗,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提供更多契机和空间。从宏观整体上看,可消除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各种竞争内耗现象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为抑制金融市场竞争乱象创造有利条件。过去在银保业务上,二者既有合作也有内耗,合作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在销售保险产品上联系较为密切,也较为愉快;银行机构符合保险业务代理资质,持有保险代理业务牌照;保险机构曾经在银行机构营业场所公开销售保险产品,银行机构工作人员也曾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保险产品,从中收取一定比率的代理费,这也成了银行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纳入了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为银行储户的存款增加安全性,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拓宽了保险业务,是保险业有了相应稳定的收益来源,在往后的合作中们还可以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推出贷款保险业务,降低杠杆率,提升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二,有利于加强央行的话语权。在此次改革中还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银监会和保监会这就意味着央行职能得到了强化,银行业与保险业重要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归央行,同时加强了央行对银行、保险业的话语权。这也符合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
第三,有利于填补之前金融行业监管的空白。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并,对于以往我国在金融市场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与世界经济的接轨,衍生出很多新兴金融产品,比如利用P2P模式而产生的很多互联网借贷平台,利率极高,但是却通过让其子公司分担借款人债务,从而保证所有业务在表面运营的合法性,很多金融业务消费者深受其害,利滚利的现象让很多借款人无力还债家破人亡的现象也屡屡出现。银保监会的合并实则是则监管主体上实现了资源的最大优化配置,那么在监管的过程中也必将会有很大的空间和时间去针对目前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填补金融市场的监管空白。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化,不同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增强,新金融业态层出不穷,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性也在不断增强。因此,目前分业监管体制如何实现协调配合,制定统一监管规则,达到监管全覆盖,既不留有空白地带,也不存在重叠成为了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性,强化功能监管,防范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
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并,是我国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无论是机构改革还是政府职能转变都是在践行习近平主席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把切身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更有利于提升银行业和保险业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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