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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第二次会议研究确定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分三个类别)
1.面向全区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必须是在郧阳区服务期满2年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
2.面向全区“以钱养事”、“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二)
“以钱养事”、“人事代理”必须是在人社局已办理备案登记且在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已聘用在岗3年以上且现在岗人员。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招聘(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岗位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日—8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办。联系电话:0719—7233624;联系人:刘祎、金小兰
(三)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日—8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承诺书并自行下载考生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钱养事”、“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人事代理” 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有编制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材料,限郧阳区户籍的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和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1月15日—17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 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于2018年1月 21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本次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为参考,合卷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于3日内在十堰市郧阳网公示笔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十堰市郧阳网http://www.hbyunyang.net/查询。
四、 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各公开招聘岗位按1:3比例入围确定面试人员,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在面试举行前3日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次公开招考中同一个类别招聘岗位第3名的加权平均分数。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总成绩计算
(三)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无“优先”条件的采用加试专业知识方式。
五、 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生体检结束后,由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成立考察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 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正式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编制及相关手续。所聘用人员的服务期最低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郧阳区,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 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区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7228570;区监察局0719—7228980)
附件一:面向郧阳区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面向郧阳区“以钱养事”、“人事代理”(人社局备案登记)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四:
附件五:
2017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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