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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12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全款的里边情,商业贷款的请排队,公积金贷款的请出去把车挪一下。”这不只是一句玩笑,而是真实发生着。尤其是在这两年楼市升温的背景下,卖方的话语权不断增强,一些有着住房刚性需求的职工,只要敢提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意图,便会被开发商拒之门外。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将这种理念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落到实处,还需要切实防范炒作因素,维护刚性需求职工的购房权益。从1994年我国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算起,至今已有23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虽有不足,但它仍是广大职工解决购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企业按照法律要求为职工缴纳了公积金,而一些房企却拒绝公积金贷款,这当然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损害。
此次住建部等部门发文为公积金贷款购房撑腰,并提出压缩审批时限,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这种态度值得肯定,而更深层次的源头问题还需进一步直面。
一个问题是仅仅要求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公积金贷款放款慢的问题。因为,期房销售在我国商品房销售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出于风险考虑,大部门地方在制订公积金贷款细则时,都会设立诸多限制,比如要求建筑主体封顶才能办理贷款等,这就造成,在期房销售伊始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存在较长的“等待期”。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将公积金贷款拒之门外;一些职工害怕楼市生变不敢等,不得不放弃公积金贷款。对此,不妨结合我国期房销售占比较多的现实,细化规则,压缩“等待期”。
另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一些房企始终拒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当如何?就目前而言,房企为此付出的代价太轻了。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此次住建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通知中提出,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加强责任追究显然是一种进步,笔者建议在实施过程中不妨将“依法严肃处理”具体化,给出细化的处罚标准,杜绝一些房企的侥幸心理。
对房企而言,应意识到选择公积金贷款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利,绝不是能被随意取消的选项。
文/寇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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