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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马桶、现代医药等台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时尚创意、海洋新兴等台州五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社科文艺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6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台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1/3以上,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6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是近1年内落户台州创业或有意来台州创业的,团队成员中应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备达到具体创业目标的完整创业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
(2)要求团队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团队成员社会保险,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已落户的团队,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1/2,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3。意向落户的团队需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户意向协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3)教育类人才从事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的中小学教育类人才。
(4)卫生类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以上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龄、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领衔人和核心成员一般未取得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等台州人才称号。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100万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创作资助。
2、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20万元/人的奖励。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四)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台州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给予每人次(团队)2-50万元的荐才奖励。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入选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全年分二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和8月31日。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2、资格审查。各地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所属专业领域,分别对申报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提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4、综合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5、尽职调查。综合评审结束后,对专家组推荐的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扶持的参考依据。
6、公示发文。综合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直接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不需要参加技术评审环节,仅需要参加专家评审和尽职调查;也可选择评审认定方式。全年分四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直接认定为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产业经济领域创业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申报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仅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
2、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一式5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6、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引才荐才申报表》,向当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六、联系方式
七、附件
具体可登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zhrss.gov.cn/)或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表格下载。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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