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市选调人民警察公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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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
详见《浏阳市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一览表》。派出所民警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派出所,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三、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人民警察,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公安除外。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三)年龄条件:32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专业人才(详见职位表)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
(五)其他条件: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身份、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网站: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liuya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相片格式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传相片不能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时需上传《公务员登记表》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 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9:00—7月7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3日9:00—7月7日15: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12日9:00—7月14日9:00。
3.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刑事科学技术类不设开考比例)。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二)资格复审。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7月14日上午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343室)。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其档案保管部门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相关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主要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公安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初定7月15日,笔试设在浏阳市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7月16日下午14:00前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拟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3.考察由浏阳市公安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浏阳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4.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调动。考察结束后,由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将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选调对象调动(转任)等相关手续。
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只保留工资级别。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1、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浏阳市人社局0731-83655275
2、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浏阳市公安局0731-83813011
3、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731-83649110
4、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01001(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5、选调考试微信公众号(随手随时掌握考试动态)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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