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邯郸魏县招聘教师26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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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3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共招聘263人,其中:高中教师24人,职高教师15人,初中教师34人,小学教师190人。(具体岗位条件和专业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4、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之后出生,1999年7月10日之前出生,均含当日);
7、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含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2、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暂无教师资格证,如被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不能按时取得中专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聘;职教教师岗位专业除岗位条件表所述专业以外,其他相关专业由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和审核指导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3、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4、小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应聘小学学段的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岗位需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
5、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7年春季申请确认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但需在2017年7月26日之前提供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应聘资格。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是指:具有魏县籍且属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前,考生需在魏县党政网下载《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按照填表规范提前填好表项、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小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魏县党政网网址:http://www.wei.gov.cn/;
(3)提交填好并打印的《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8张;
(5)“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报考者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
(6)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报考者需提供打印版的《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报考者信息确认表》(附件3)一份,表样见魏县党政网,自行盖章;
(7)其它证明材料;
(8)报名费100 元。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魏县党政网、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招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2017年7月3日---7月9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对审查合格的,发放招聘《笔试准考证》,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确定岗位招聘人数与所报人数比例为1:2,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进行核减直至取消。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1日。
(四)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笔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017年7月25日在魏县党政网、魏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
2、确定面试人员。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6日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形式:(一)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等三个学科,采取课堂讲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时间一共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二)其他科目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2017年8月1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家属及子女,特岗教师或三支一扶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聘合同期限内不准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在应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借调、流动,且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0310--353121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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