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丘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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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中员实施办法》(邢办字【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县中医药发展和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名,中医药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招聘简章、岗位条件在内丘政府门户网(www.hbnq.gov.cn)发布。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1、报考人员或配偶一方具有内丘县户籍,或父母工作关系在内丘的;研究生学历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7月20日—7月21日,报考人员需在内丘政府门户网(www.hbnq.gov.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关岗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6张近期同底小二寸照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107室)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应聘人员。
六、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首聘合同期三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中医药管理服务中心3人纳入县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20人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证件审核、考察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6867581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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