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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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9671名,其中省直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单位)806名、市县乡党政群机关6900名、法院系统779名、检察院系统503名、公安机关583名、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选拔选调生100名(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另行部署)。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7年公务员招考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7年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7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湖南人事考试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下载《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因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原因卸任,及因并村等改革不再任职但明确享受原任职务待遇的视同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3月10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其服役地所在地域乡镇人武专干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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