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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义气的高山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来看看本文【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跟着我爱学习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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