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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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 3月21日-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五)“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六)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人员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第一日。
招考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成都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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