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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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
一、考招规模
2017年计划安排7个考录招聘批次,考录招聘岗位预计5000个以上。其中:公务员考录3个批次,职位1200个以上;事业单位招聘4个批次,岗位3800个以上。
二、考招原则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贯彻国家有关做好艰苦地区县乡人员招聘政策,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就业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全省考录招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2017年计划。
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安排3个批次,预计考录职位1200个以上。
2.公安机关单独考录人民警察预计300名。分2批进行,第一批于1月份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
(二)考录政策。
1.年龄要求。除国家明确规定年龄限制外,其它职位的年龄上限为35周岁。
2.专业要求。报考省、市州、县市区的职位,按专业大类设置;报考乡镇职位,专业不限。
3.学历要求。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中,报考省、市州两级职位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及以下职位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录用后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接受2年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合格后正式上岗。
4.户籍比例。除技术侦察、网络安全保卫职位外,原则上黄南、果洛、玉树州的考录职位计划中,州、县两级职位的50%、乡镇职位的65%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它职位面向全省考录;海南、海西、海北州的考录职位计划中,州、县两级职位的40%、乡镇职位的55%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它职位面向全省考录。
5.双语职位。各州面向本州户籍考录的职位可适量设汉藏(蒙)双语职位,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乡镇汉藏(蒙)双语职位比例。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6.开考比例。2017年起,县乡(镇)职位、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职位、基层一线派出所民警职位的考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7.笔试面试权重。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中的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人民警察考录笔试内容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40%、20%。
8.定向考录。年度例行考录计划中,省直垂管单位和市州及以下机关安排15%的职位,其它考录计划中安排10%的职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
9.调剂补录。对基层未完成招录计划的职位,面试结束后,面向有志于服务基层、具有面试成绩的考生进行调剂补录。
10.合并考录。乡镇职位和公安机关基层一线派出所民警职位,采取以县为单位合并考录。录用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统一分配。
11.笔试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12.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到市州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新录用到县、乡(镇)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在制订和审批具体考录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三)考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和政策,及时制定考录计划,经编制部门进行用编审核,正式纳入公务员考录计划。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和公安机关单独考录人民警察计划,各地、各部门用编计划按程序于3月上旬报省编办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3月中旬审核完毕。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纳入考录计划,更不能突破编制部门审核的用编限额发布公告和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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