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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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2017年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人事代理)23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网站公布。
1、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5日16:00点。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和缴费的不予初审),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足3:1时,由招聘单位报学校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2、考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环节、成绩折算比例等详见附件中具体岗位要求。根据笔试(或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资格复核。考试前,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
③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其他材料。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核和体检
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1、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人才市场代理,所需费用自理;聘用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可以转至用人单位。
2、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我校规定的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3、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和体检信息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网址已在岗位信息中 公布),请及时浏览。
5、校人事处联系人:傅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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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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