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荔湾区政协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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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政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荔湾区关于招聘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荔湾区政协拟招聘1名Ⅲ类机关雇员,具体情况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实施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笔试、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14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为荔湾区信访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2号之三)。联系人:阮骏,电话:020-31012116(日常),81812237(仅报名三天)。
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报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①《广州市荔湾区政协2017年度公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备原件核查);③近期大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④招聘条件中提到的有助于报考的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由荔湾区政协招聘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及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果于2017年6月22日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7日至28日(共2天)到荔湾区信访局进行报名确认,凭姓名、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2、笔试内容:行政能力和公文写作知识等。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范围。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初定于2017年7月5日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人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人选,与笔试成绩一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7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测试内容: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3、成绩查询:测试成绩初定于2017年7月13日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根据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与测试成绩一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初定于2017年7月中旬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
5、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录用对象。首次雇用的机关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雇员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区政协办公室与机关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赔偿)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待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机关雇员的薪酬待遇暂定约6万元/人/年(含基本工资、津补、社保等费用)。待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核定的标准及经费渠道执行。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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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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