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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且户籍或生源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以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且户籍或生源地可放宽至苏州市范围。以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三)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在相城区村(社区)服务满3年(截止2017年11月5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相城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四)《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七)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11月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11月5日15:30。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9:00—15:30 , 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提前下载并完整填写《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并加贴照片。《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政审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待面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岗位。
7.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1.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1月17日9:00—16:00
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2.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查询网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zxc.gov.cn/szxc/)、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相城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530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182252
附件1: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附件3: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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