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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家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7人(遴选职位见附件1),市扶贫开发信息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招聘职位见附件2)。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遴选公务员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职位遴选范围为全省机关单位和中央机关驻豫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已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余职位遴选范围为洛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1. 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身体健康;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遴选职位的人员,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洛阳市扶贫开发信息中心的人员,还应当具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有关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期要求且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或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遴选(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
2017年11月14日8:30至11月16日17:3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洛阳市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24小时内重新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7年洛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2份,或《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9)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报考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11月14日8:3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 洛阳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7日8:30至12月9日9: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市遴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应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职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5.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遴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招聘)资格。
(二)确定事业单位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考招聘职位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
①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②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①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
②笔试准考证;
③“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5);
④“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⑤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6)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⑥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7)。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加分材料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加分材料的地点,见附件8。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招聘)职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入围遴选职位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推荐报名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入围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准考证以及《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9),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因报考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总成绩的计算
计算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遴选职位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果总成绩相同且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3.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进一步验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中出现职位空缺,经遴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聘用)手续办理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综合评价、确定拟遴选(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并按照有关规定,遴选职位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招聘职位办理聘用手续。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招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察部门提出;3个工作日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遴选人员被选用后,享受报考职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须在遴选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报考市食药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报考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含试用期)。
洛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均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y.lss.gov.cn“公务员”-“通知公告”栏目,“快速导航”- “人力资源市场”-“最新动态”专栏)发布。遴选(招聘)工作节奏较快,请报考人员提早准备相关材料,并每天及时关注、查询网站发布信息。
报名期间,涉及遴选(招聘)职位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报考人员可与遴选(招聘)单位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上查询。报考人员在遴选(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遴选单位,遴选(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遴选(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咨询电话:0379—69933323(遴选) 69933267(招聘)
附件:
5.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6.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7.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8.招聘单位提交加分材料地点
9.《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10.《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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