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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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税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 税率
(1)一般情况下为20%;
(2)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提示】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2017年新增)
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案例1】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6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25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300元,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2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200-800)×10%=120(元)。
【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6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60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400元,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5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500)×(1-20%)×10%=408(元)。
【案例3】李某出租商铺,2016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60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400元,发生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0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800)×(1-20%)×20%=768(元)。
5. 转租
(1)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的征税范围。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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