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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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举例:
A企业2014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20%,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额及应纳税额。
B企业2014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30%,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额及应纳税额。
(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的税款;
3.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
4.补税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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