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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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案例】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
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和其单位领导授意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均构成了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
A、地震
B、战争
C、签订协议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例题3】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种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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