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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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知,广西2017年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4月3日至4月30日。
在广西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
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请2017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
(一)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表格”,详见附件1)1式3份, 考生可登陆“资料下载”模块下载。表格“照片”栏需上传与考试报名时的同底彩色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与本人填写的基本信息一同打印。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管辖县(市、区)财政局报送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与初级职称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把经过审核的表格和未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的证书提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提交表格和证书时,请一并提交附件2(情况说明)材料,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表格发回各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补办事宜。
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经报告所属设区市财政局同意后,可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2.××市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材料加盖印鉴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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