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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安详的学姐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我爱学习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税收法律责任”,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

(2)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七类。

二、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1万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1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万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5 000元的罚款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2 000~1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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