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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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真相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是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水到渠成)
【例-单选题】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C.做假账行为
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
答案:B
解析: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朱某将收据上的金额800元改为1800元,显然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2)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内容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 资产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 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产|负债
4.资本、基金的增减 ——所有者权益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利润
7.其他
【例-单选题】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不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的是( )。
A.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使用
C.买卖合同的签订
D.注册资本的增加
答案:C
(1)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记账本位币
(1)原则上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凭证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如发票)和记账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审核、不予接受: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退回、更正、补充: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③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记账凭证,是指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归纳,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①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
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者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①总账
②明细账
③日记账
④其他辅助账簿
③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4)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组成部分的有( )。
A.会计报表
C.会计报表附注
D.审计报告
答案:AC
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而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注会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辑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6)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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