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责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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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条件——应税未税
(4)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后;
2.仍不缴纳的后果
(1)(2)(3)(4)→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5)→纳税担保程序
3.滞纳金
⑴计算公式
【例题·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6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增值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A.60000×0.5‰×15=450
B.(60000+4200)×0.5‰×15=481.5
C.60000×0.5‰×30=900
D.(60000+4200)×0.5‰×30=96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题中,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因此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应该在9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该单位在9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滞纳天数为15天。则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60000+4200)×0.5‰×15=481.5(元)。
1.应纳税款=60000+4200=64200元
滞纳金=64200×15×0.5‰=4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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