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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特别纳税调整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单身的红牛

以下内容是由我爱学习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特别纳税调整,希望您喜欢!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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