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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重点:军人违反职责罪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舒适的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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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重点:军人违反职责

第423条: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4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30条: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1条第2款: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2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436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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