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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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交毕业证没签合同,员工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编辑同志:
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公司曾提出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我当时未能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而未能办理。此后,公司没有重提此事,我也没有要求,故一直没有书面签约。
日前,考虑到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到,且公司并不想与我续约,我就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认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在我,因而我无权索要双倍工资。
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赵**
赵**读者:
一方面,没有提交毕业证,不能成为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因此,用人单位具有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要求劳动者提供毕业证的权利,而劳动者则具有相应的配合义务,但这并不等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用人单位便无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规定并没有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作出例外性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故本案中的公司同样不能借口你没有提供毕业证而推卸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员”。
据此,用人单位对于无法或拒绝提供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要么不应该招用,要么必须在建立用工关系后的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便仍须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与之对应,本案中的公司也不能例外。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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