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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开放的猫咪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我爱学习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谁来为该案买单?

案例:

本市某新村18号房屋贾某的丈夫柴某所有。2006年1月,贾某提供柴某身份证原件,由万某伪造了身份证,又利用同学关系找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程某,以其急需资金,朋友柴某愿意将房产为其抵押为由,请程某帮忙。程某明知非本人,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受理了万某补办权利人柴某的房地产权证申请,并通知其领取了补办的房地产权证。同时,原告经人介绍,未看房即与万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50万元。同年2月,原告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但房地产权证出证的时间是1月20日。同日,原告柴某贾某、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涉案房屋柴某贾某租赁使用。

同年10月,一审判决万某因触犯贷款诈骗、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责令万某退赔250万元的购房款。二审法院更正涉案房屋权利人由原告变为柴某原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市房地局向其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另一法院于2007年12月12日做出判决认定程某犯滥用职权罪。鉴于判决书已经确认被告工作人员行为违法原告予以撤诉。2008年3月原告被告房地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未予理睬。原告就刑事判决书退赔250万元提出申请执行,法院以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中止执行。2008年8月原告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购房款2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遂判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50万元整。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件评析:

依据该案的事实,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有如下原因:一、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是造成原告损失的主要原因。

二、被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一个原因。

三、第三人贾某提供其丈夫柴某的身份证,陪同第三人万某冒充夫妻关系办理买卖房屋交易手续,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原因。

四、原告在购买房屋之前,未实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的状况。怠于注意义务也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原因之一。

为此,法院根据过错责任之原则,根据过错程度做出了合理分担责任的如是判决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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