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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可耐的老虎

我爱学习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二

【案例一】

2013年7月12日,赵某在A县抢劫他人财物后杀人灭口潜逃至B县,被B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后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其带回B县公安局后,经刑侦大队长批准于10月2日上午10时予以刑事拘留。因担心赵某还有同伙得知情况后逃跑,故于10月5日才通知其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10月6日下午2时,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该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在讯问完基本情况后,有下面一段对话:

张(侦查人员):赵某,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

赵:那你告诉我有哪些权利。

张:别废话,你如实回答就行了。

赵:现在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你的罪行比较严重,现在还不能请律师。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我真的没有罪,你们凭什么说我有罪。

张:你需要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

张: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由于B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尚未完成规范化改造,本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

问题:请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言行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问题:

1.B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当。赵某抢劫行为发生在A县,应当由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刑侦大队长批准拘留不当。应当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拘留

3.拘留3天后通知赵某家属不当。应当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4.拘留3天后将赵某送看守所羁押不当。应当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

5.拘留4天后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不当。应当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6.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不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7.张某直接要求赵某交待犯罪事实不当。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8.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未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不当。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9.张某说抗拒从严不当。犯罪嫌疑人有权作无罪辩解,侦查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

10.张某不允许赵某聘请律师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1.侦查人员在拘留时未告知赵某有权聘请辩护人不当。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辩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2.张某关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的说法不当。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13.张某关于由赵某自证其无罪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14.张某“不老实我还揍你”、“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的言辞不当。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15.讯问过程未录音录像不当。对赵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案例二】

2011年5月5日晚,施某(男,41岁)以伤害武某(女,24岁)家人相威胁,逼迫武某于次日到其租住房内,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并以杀害武某全家相威胁,迫使武某及其家人不敢报警,后施某多次将武某带至其出租屋内实施奸淫。

当年5月12日,武某受施某胁迫,介绍柳某(女,23岁)与施某认识。施某当日将柳某带至家中,指使武某帮助脱去柳某的衣服,按住其双手,强行对其实施奸淫,同时,指使武某拍摄了柳某的裸体照片,威胁柳某要听话,否则将其裸照上网发布。

施某要求武某、柳某分别介绍一个女友,欲控制她们去卖淫,从中牟利。当年7月,武某、柳某在施某的授意下,分别将徐某(女,26岁)和田某(女,13岁)骗至施某家中,并帮助施某强行奸淫二人。同时,施某指使武某、柳某拍摄徐某和田某的裸体照片,要求两人听从安排去卖淫,否则杀害其家人并将其裸照上网发布。

当年7月底,施某将徐某带至朋友王某经营的浴室,称徐某可在其浴室卖淫,每卖淫一次的费用为80元。王某为了招揽生意,同意安排徐某在浴室一包厢内卖淫,同时还以金钱为诱饵,唆使其浴室女性工作人员杜某(17岁)卖淫,杜某表示同意。王某安排其表弟张某负责安排徐某、杜某接客并支付一定酬劳,徐某每次收取服务费120元,其中80元交给施某。某日,张某安排徐某接待嫖客李某。徐某将自己被逼迫卖淫的情况告诉李某,请求李某搭救。李某说:“我不敢过问你的事,我是花钱来消费的,你如果不同意卖淫,我也不会到吧台付钱。”徐某因惧怕施某会对其不利,只好同意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支付嫖资120元给张某施某从中获利80元。后张某又安排徐某、杜某多次卖淫

当年8月初,姚某委托蒋某帮找个年轻的卖淫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蒋某找到施某,说明来意,施某称田某13岁,自愿卖淫,蒋某表示同意并告知姚某。施某要田某去卖淫,田某不从,施某即强行将田某押送至姚某暂住处。田某告知姚某自己未满14周岁,是被逼迫卖淫的,拒绝与姚某发生性关系。姚某说:“我是花了钱的”,并不顾田某的哀求、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付款1000元给施某。同年8月底,姚某到施某家中,付款1000元后,经田某同意与田某发生了性关系。

问题:请分析本案涉案人员构成何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请分析其罪名和有关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施某以胁迫为手段对武某、柳某实施奸淫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

2.施某强奸徐某、田某后迫使二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施某对徐某、田某实施的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行为有联系,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法定加重情节、不单独定罪 。

3.武某帮助施某对柳某实施强奸,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武某帮助施某对徐某和田某实施强奸后迫使该二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柳某帮助施某对徐某和田某实施强奸后迫使该二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武某、柳某均系受施某胁迫参加犯罪,系胁从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按照该二人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王某容留徐某、杜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卖淫,引诱杜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卖淫依照刑法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构成引诱、容留卖淫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实施本罪中一种以上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5.张某协助王某实施容留卖淫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共犯。

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李某对徐某以金钱为媒介,实施嫖宿行为,构成嫖娼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7.姚某第一次违背田某意愿,强行与田某发生性关系,因田某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依照刑法规定,姚某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

姚某第二次明知田某不满14周岁而嫖宿,付给金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嫖宿幼女罪。

8.蒋某应姚某请托,通过施某介绍田某供姚某嫖宿,因田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照刑法规定,蒋某构成嫖宿幼女罪的共犯。

9.徐某、田某受他人胁迫卖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卖淫”违法行为,但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案例三】

某日下午14时,张某(男,15岁)骑自行车欲抢夺同学李某(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被发现,李某为免受侵害将张某推开,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张某轻微伤。事后,张某邀约赵某(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李某,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找到李某赵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李某,说“不赔就打死你”。李某不同意,张某随即给了李某几拳,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均未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张某李某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出入很大,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张某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张某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张某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赵某未作处罚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案】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张某抢夺李某财物,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抢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殴打李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15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张某的两种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赵某以言语、木棍威胁李某人身安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

李某为了免受张某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和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予以处罚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本案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的地方:

1.民警口头传唤时未出示工作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民警在传唤后未履行向被传唤人家属的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传唤后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询问张某李某时未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16周岁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对赵某威胁李某使用的木棍未扣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扣押。

5.民警将张某赵某李某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询问时应分别进行。

6.询问调查时间持续25个小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对张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8.对赵某不予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9.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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