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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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逐渐替代了原始的手工劳动,成为大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之一,也确实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随着家用电器的逐渐普及,其种类及功能也逐渐优化。但电器作为日常的消耗品,必不可少地会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当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典型案例】
李先生在2017年4月在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卖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在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观看时出现声音断断续续的问题。随即,找到临近的一家电器维修点进行维修,经维修师傅上门维修拆机发现,电视内的一个零部件出现故障,需要进行更换,可该维修点无匹配的零件,需要李先生自己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于是,李先生拨打了厂家售后服务热线请求上门维修,厂家售后维修师傅上门时,发现机器已被私自拆机,虽李先生在三包的期限内,但不符合三包售后维修范围,所以只能进行有偿维修。
李先生表示非常地不理解,拆机并不是自己进行拆机的,且自己是在正常使用中发现电视存在问题,理应属于免费维修范围,于是李先生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在接到投诉后,龙山工商所与王先生沟通了解情况后,约谈消费者、品牌售后中心及家用电器销售卖场三方进行消费者调解沟通,与厂家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与其协商王先生的情况和诉求。最终,多方达成一致,同意为其免费维修。
【工商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纠纷问题屡见不鲜,如何能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从源头有效降低消费风险避免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心的热点话题。
针对李先生的情况,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及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因此,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注意查看商品合格证,保留好售后维修电话,并着重注意商品的三包约定,涉及重要事项时一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或协议,并留存好重要凭证和协议。出现问题时要立即联系生产厂家指定的且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售后维修中心进行修理,寻求专业的修理者或品牌指定的售后维修点,避免因为细节问题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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