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三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长情的电话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我爱学习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重整程序

1.发动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1)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须法院批准)

(2)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3.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取回权受到限制。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4.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有两个原因: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财产或者其他显着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表决通过

(1)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涉及出资****益的,应设出资人组表决

(2)每组都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3)每一组内,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6.重整计划批准

(1)法院对通过重整计划的审查批准

(2)强行批准

我爱学习网 栏目推荐:

特别推荐>>>


相关推荐: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要考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司法考试三卷

司法考试一卷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