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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清新的刺猬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我爱学习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资料:辨认的程序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法律教育 网

4.辨认时,应当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物品中,不得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必要时,应当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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