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法厅2017年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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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河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1、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河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区、尚义县、蔚县、万全区、平泉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强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威县、新河县、平乡县、魏县、大名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承德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以报名。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6、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设在河北省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1、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电话:0311-66005711,66005712。2、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五楼学历认证处。电话:0311-67105401、67105552、68071891、13111558797。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二)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的《户籍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已有电子照片,仅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要求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报报名信息,作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需同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簿照片不清晰、内容不能辨认的,报名人员应重新上传内容可辨认的清晰户口簿照片;网上填报的户籍信息有错误的,报名人员应在改正后重新上传户口簿照片。户口簿照片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电子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电子照片审核情况,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电子照片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和《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183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
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8月14日至8月1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考试要求
为严防考试作弊行为,我省考试期间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应试人员每场考试必须安检才能进入考场。应试人员通过安检通道时,工作人员使用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证,进行人像比对,查验是否存在伪造证件和替考行为。应试人员应提前1--1.5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全检查。应试人员可关注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和报名地司法局网站信息,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时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钟表、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构成违法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法律,诚信参考。
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二)符合报名条件,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规定可查询司法部网站。
(三)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
石家庄(0311)87852253
唐山(0315)2824121
秦皇岛(0335)7078042 7078120
邯郸(0310)3155158 13803106999
邢台(0319)2183521 2189383
保定(0312)5913691
张家口(0313)2161260
承德 13180100245 13303148225
沧州(0317)3133279
廊坊(0316)7160950
衡水(0318)2376078 2376011
(四)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五)涉及网上支付司法考试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88。
(六)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与科目等其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
河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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