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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神勇的烤鸡

本文“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司法考试公告”由我爱学习网编辑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相关要求

1.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和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户籍在我区所辖旗、县(县级市、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4.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

5.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8. 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

9.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二 、学历条件认定

(一)2017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时间、方式、流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并做出相应承诺。

2. 选择报名

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报名的,将在我区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我区设置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11个考区,其中阿拉善考区包括乌海市、阿拉善盟。

3. 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地公告,掌握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熟悉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4.填报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个人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应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考试成绩均无效,一切后果自负。

5.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6.网上交纳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通知精神,交纳考试费29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考试费。

7.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 、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应试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应试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应试人员按时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和《内蒙古日报》(蒙、汉版)、《内蒙古法制报》发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在规定期限内,报名人员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事项,请查看报名考试地盟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公告。

(四)咨询服务电话:

呼和浩特市:0471—6649591 0471—6649688

包 头 市:0472—5102220

呼伦贝尔市:0470—8217972 0470—8217980

兴 安 盟:0482—8269017

通 辽 市:0475—8835221

赤 峰 市:0476—8820166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乌 海 市:0473—3998776

阿 拉 善 盟: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0471—530146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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