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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应届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超帅的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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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网上填报信息。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领选择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受理

(一)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六里桥西南角)

(二)受理时间

7月20日(周四)13:30-17:00.

7月21日(周五)9:00-11:30,13:30-17:00.

7月24日(周一)9:00-11:30.

(三)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变更证明。

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委托手续材料。

申请人出国(境)留学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不需要提交照片、成绩单和《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二)未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或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日常咨询电话:010-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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