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司法考试纪律和电子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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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进入考场必须同时出具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熟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文明的考试环境。
3.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醒: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测。考点入口将设置查验通道,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
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压缩、液化、修饰等PS处理。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还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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