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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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双证不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简繁体),不能进入考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1)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 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全省各考点将继续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核查身份,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顺利通过系统识别核查进入考场。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和不符合放宽政策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须上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口簿电子照片(仅限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因报名人员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电子照片而导致不能完成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法通〔2017〕36号),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 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50元/人。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1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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