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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生动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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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传唤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

具体来说,拘传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 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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