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考点知识:情势变更原则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苗条的紫菜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考点知识:情势变更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情势变更原则

基本涵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解释方法

以下格式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②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变更合同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卷三》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解析:委托人的范围

司法考试三卷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