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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考点知识:合同的解除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缓慢的帆布鞋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考点知识:合同解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合同解除: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具体条件: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具体条件: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

单方解除

①基本涵义:根据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不须与对方协商)

约定单方解除(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即可解除合同)

→法定单方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一方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②法定单方解除的特定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得不到符合合同要求的标的物)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单方

一方只要出现特定违约行为相对方即可解除合同解除

A.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 1/5 以上的,出卖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B.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承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不须一方违约而对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任意法定单方解除权(任意解除权)

A.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

B.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

C.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任意解除

D.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 人享有任意解除

E.委托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

③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一律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解除的异议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对方可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依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异议是否成立,由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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