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商事登记
“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商事登记”一文由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商事登记,也叫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法律行为。商事登记是企业依法将其内部情况向国家登记机关报告登记的一种制度,是将企业内部情况公布于外的一种方法。
1、商事登记是一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和意义在于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2、商事登记是一要式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必须依法定程序向法定主管机关履行,其登记注册的事项往往也由商事特别法以强制性条款规定。
1、绝对登记事项开业登记:名称、出资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章程、类型和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2、相对登记事项
1、使企业具有合法资格,确认能力。2、利于国家在管理中明确对象3、使利害关系人便于查知企业情况,利于交易对象或社会公众的评价,维护交易安全
延伸意义:
概言之,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是商法安全至上原则的集中体现。
六、主管机关
各国不同,大体分为以下几种:
1、法院,如德国、韩国等。
2、专门的行政机关,如英国、美国等。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相关推荐: